近時期,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等頻道以及地方電視臺,都通過滾動字幕形式倡導廣大社會群眾舉報“火災隱患”,為便于普通群眾認識、識別火災隱患舉報火災隱患,達到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除火災危險、提升全社會消防可靠指數的目的。本人僅就火災隱患做常識性、直觀性解釋說明,有不當之處難免供參考。
火災隱患通常是指凡有可能引起火災危險,且會危及周圍環境可靠的狀態和行為,根據現行的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1影響人員可靠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滅火功能的;
3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可靠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可靠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危害性的情形。
為了直觀識別火災隱患,根據《規定》結合實際火災隱患般應表現為以下11種狀態:
1未按規定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可靠標志,缺少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功能的;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可靠出口的;
3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的;
5拆除防火隔墻擴大防火分區或占用防火間距的;
6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7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8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規定的;
9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制度的、不合格的、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10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與人員居住的場所在同建筑內或防火間距不足的;
11臨時搭建的構筑物或建筑物耐火等級不夠、防火間距不足的。
根據現行的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下列情形構成嚴重威脅公共可靠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報警:
1場所內疏散通道、可靠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可靠條件的;
2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3人員密集場所違法消防可靠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4公共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